廉洁教育丨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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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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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规定


1.不准为本人、亲友、身边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准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产性利益。

3.不准参加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准刁难供应商,无故延迟验收、结算,违规拖欠货款。

5.不准在与采购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或亲友支付的费用。

6.不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变相规避招标,延续到期采购结果直接签订合同。

7.不准量身定制采购文件,违规设置资格、业绩、技术条件或否决性条款,违规终止,恶意废标,故意流标,以合法采购形式掩盖非法采购目的。

8.不准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专家、代理机构等,规避法律法规,操纵采购活动,以索取、许诺、暗示、授意、指点等形式影响、干预采购活动。

9.不准要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或强行为中标人推荐供货商、服务商等,谋取个人利益。

10.不准泄露采购活动中应保密的信息,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传递任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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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得”规定


1.不得为本人、亲友、身边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得索要或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产性利益。

3.不得参加参建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得侵吞、窃取、骗取工程建设物资。

5.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指定、摊派材料设备,串通抬高材料设备价格,从中收取回扣或好处费。

6.不得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违背国家标准规范,有意隐瞒事实或放松管理。

7.不得在变更、签证中虚报建设内容或工程量,虚增建设成本。

8.不得在结算过程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违反规定变更结算原则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工程建设资金或私设“小金库”。

10.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无故延迟验收、结算,违规拖欠工程款或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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